包河區金融港中心A10辦501等86項資產轉讓公告(四次)
項目名稱 |
包河區金融港中心A10辦501等86項資產轉讓(四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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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編號 |
2024BFBCJ00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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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 |
合肥市包河區濱悅資產運營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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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承諾 |
委托方承諾本次轉讓行為已履行了必要的審批程序,保證本公告的內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遺漏、虛假陳述或嚴重誤導,并對其內容及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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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監督部門 |
合肥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 聯系方式:0551-66223530,662235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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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及競價期限 |
1.公告期:2024年4月18日9:00始至2024年4月28日17:00止。 2.網絡競價自由報價期:2024年4月18日9:00時始至2024年4月29日10:00止,自由報價期滿進入延時競價期,延時競價周期為180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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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轉讓標的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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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名稱:包河區金融港中心A10幢辦501等86項資產。上述資產有不動產權證書,總層數6層,總建筑面積為11899.91平方米,標的資產情況詳見本公告上傳附件3《轉讓標的明細表》。 本次轉讓標的中A10幢辦101、商101、商102、商103、商104暫未清空,上述房屋內所有設備、設施及物品均不在轉讓范圍內,本項目成交后的清場搬離事宜由委托方負責。 上述資產轉讓已經上級主管單位批準同意處置,安徽新安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出具了皖新評報字(2023)第162號《資產評估報告書》,資產評估總價值為人民幣10184.06465萬元,資產評估結果已經有權部門備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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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底價 |
8961.9769萬元 |
交易保證金 |
5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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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款支付 |
受讓方應于《成交確認書》發出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與委托方簽訂《資產轉讓合同》。 應委托方要求,本項目成交后受讓方除采取一次性付款外,還可以采取按揭貸款方式支付轉讓價款。委托方提供專業房產機構協助受讓方辦理本次資產過戶和按揭等手續,具體以受讓方向委托方咨詢了解為準。受讓方須自行了解己方是否符合貸款資質和貸款政策,委托方不確保受讓方能獲得貸款資格。 具體支付方式和期限如下: 1.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的受讓方需在《資產轉讓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一次性付清全部轉讓價款。 2.采取按揭貸款付款方式的受讓方需在《資產轉讓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足額交納首付款(不低于轉讓價款的50%),剩余價款在支付首付款后90日內辦理完按揭手續并交齊銀行放款所需的材料。如受讓方因個人原因無法辦理貸款手續的,必須在支付首付款后150日內一次性交齊剩余價款,不得以未完成貸款手續或其他任何理由拒絕或延期支付交易價款。否則委托方有權按合同約定追究受讓方的違約責任。 3.轉讓價款指定繳納賬戶: 戶名:合肥市包河區濱悅資產運營管理有限責任公司;賬號:20010251046166600000012;開戶行:合肥科技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國路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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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對意向受讓方資格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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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依法設立、有效存續的境內企事業法人、其他組織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轄縣(市)、區(開發區)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部門記不良行為記錄的;或被記不良行為記錄(以公布日期為準),但同時符合下列情形的: 2.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參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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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轉讓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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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受讓方應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現場踏勘轉讓標的,自行了解標的權屬關系和可能涉及的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自行承擔因政策變化帶來的一切后果及責任。如有需要,意向受讓方可自行于委托方處查閱標的資產不動產權證書。凡登記的意向受讓方都視同已實地踏勘轉讓標的,確認了標的范圍、數量、面積、成新度和用途情況等,并認可轉讓資產現狀及轉讓要求,自愿承擔因上述原因導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責任。 2.辦理資產過戶手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稅、費(包括但不限于契稅、營業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辦證費等)由委托方和受讓方按法律規定各自承擔,其中土地增值稅(如涉及)由委托方承擔。 3.委托方在受讓方交齊全部房款后的45個工作日內協助辦理交房手續。委托方在受讓方交齊全部房款后18個月內協助辦理證照過戶手續。 4.轉讓資產最終只允許過戶至受讓方名下,即本次轉讓最終證載產權方名稱須和受讓方名稱一致。 5.意向受讓方須自行了解己方是否符合房產所在地的房地產市場調控的相關政策規定(如限購、限貸房產轉讓的相關稅費政策等),如受讓方因此原因導致無法辦理轉讓資產過戶手續的,相關責任及產生的費用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6.本次房產轉讓流程及購買方式以本公告為準,如因第三方宣傳產生的經濟糾紛與委托方及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無關。 7.其他未盡事宜詳見《資產轉讓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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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受讓方的確定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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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項目采取網絡連續競價,價高者得的方式確定受讓方,最終成交結果以結果公告為準。 注:最高報價是指不低于公告底價的最高報價,由于系統故障或競價系統信息與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終止)項目造成競價中止(終止)時的最高報價不作為本項目最高報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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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意向受讓方參與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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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主體庫登記 |
意向受讓方須完成市場主體庫登記注冊方可參與本項目登記。具體方式如下: 1.意向受讓方為企事業法人、其他組織的,須憑借第三方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簽發的電子簽名認證證書(以下簡稱:CA)直接登錄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網址:http://www.hfztb.cn)。 2.意向受讓方為自然人的,點擊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網址:http://www.hfztb.cn)下方的“安徽政務服務網統一認證中心登錄”。 具體流程參見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網址:http://ggzy.hefei.gov.cn)“辦事指南”-主體庫登記-《市場主體庫登記服務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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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登記 |
完成主體庫登記的意向受讓方,直接登錄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網址:http://www.hfztb.cn),進入后選擇點擊“安徽公共資源交易集團電子交易系統”;頁面跳轉至安徽公共資源交易集團電子交易系統后,點擊左上角的“產權交易”欄目,在列表中選擇有意向的標的點擊“我要參與”,再點擊“項目登記”提交登記申請,意向方可選擇一個或多個標的進行登記。登記申請時填寫的交易保證金交款賬戶須與意向受讓方實際交納交易保證金的銀行賬戶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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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證金交納 |
意向受讓方登記成功后,須通過項目登記時填寫的己方賬號以轉賬的方式足額匯入標的對應的交易保證金。不得通過現金匯款方式交納交易保證金。 保證金賬號如下:
交易保證金支付完成后,意向受讓方須登錄安徽公共資源交易集團電子交易系統點擊“保證金查詢”查看交易保證金支付狀態。若顯示“未支付”,可點擊查詢按鍵刷新支付狀態。若刷新后交易保證金支付狀態仍顯示“未支付”的,意向受讓方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時聯系技術電話支持(4009980000)進行反饋。 注意事項:交易保證金支付以到賬時間為準,意向受讓方須確保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公告截止時間前到賬,網上登記系統將在到達公告截止時間時自動關閉。如因賬號錯誤、交易保證金數額不足、交易保證金未在規定時間內到賬、現金交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記成功,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不承擔任何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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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競價 |
1.交易保證金狀態為“已支付”的意向受讓方可點擊“進入競價系統”參與競價活動。 2.競價規則詳見《網絡連續競價須知》(本公告上傳附件1)。 3.本項目標的每輪加價幅度200000元或其整數倍。 重要提示:請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瀏覽器登錄競價系統,否則可能導致異常。鑒于互聯網環境可能存在的時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受讓方應盡量在自由報價期內充分報價,在延時競價期內及時報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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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意向受讓方須在公告期內完成注冊、登記及交易保證金交納手續,因未在規定時間完成上述手續造成無法參與競價的,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不承擔任何責任。上述注冊、登記及競價等具體操作流程詳見《產權交易操作手冊》(本公告上傳附件2)。 2.意向受讓方一旦參與登記及競價,即視為對本公告內容的全部響應,自愿接受并同意按照相關程序參與本次轉讓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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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競價后相關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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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公告及《成交確認書》 |
1.競價結束且無異常情況,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將在網站上發布結果公告。 2.結果公告發布后,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將通過電子交易系統向成交人發出成交確認書,成交確認書發出即視為送達;成交人請登錄電子交易系統領取成交確認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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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證金處置 |
1.合同簽訂生效后,受讓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扣除交易服務費后的剩余款項可轉為部分轉讓價款,其他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結果公告發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原額原途徑返還(不計息)。 2.交易保證金只退還至意向受讓方交款賬戶。因收款人與意向受讓方名稱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證金無法退還或遲延退還,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不承擔任何責任。 3.經監督部門調查認定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為,交易保證金不予返還,交易保證金扣除交易雙方交易服務費后,余款轉至委托方指定的賬戶。 (1)意向受讓方提供虛假材料,騙取成交資格或實現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受讓方之間相互串通的; (3)意向受讓方采取不正當手段影響和干擾其他意向受讓方參與交易活動的; (4)受讓方無正當理由放棄成交資格的; (5)受讓方未按交易文件約定交納履約保證金或簽訂《資產轉讓合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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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議方式 |
若對結果公告有異議,可自結果公告發布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提出異議,異議材料遞交地址:合肥市濱湖新區南京路2588號合肥要素市場A區678室,聯系電話:0551-66223642。 (一)異議應以書面形式實名提出,書面異議材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異議人的名稱/姓名、地址、有效聯系方式; 2.項目名稱、項目編號、標的號(如有); 3.被異議人名稱/姓名; 4.具體的異議事項、基本事實及必要的證明材料; 5.明確的請求及主張; 6.提起異議的日期。 異議人為自然人的,應當由異議人本人簽字并附有效身份證明;異議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權書)簽字并加蓋公章。 異議人需要修改、補充異議材料的,應當在異議期內提交修改或補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異議的主體不是所異議項目競價人的; 2.異議材料不完整的; 3.異議事項含有主觀猜測等內容且未提供有效線索、難以查證的; 4.異議事項已進入投訴處理、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程序的。 (三)若異議人對異議處理意見有異議,可在答復期滿后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交易監督部門提出投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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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服務費收取 |
受讓方應承擔的交易服務費按“差額定率累進法”計算,標的成交價10000萬元及以下的部分,收取比例為0.5%;超過10000萬元至50000萬元的部分,為0.48%;50000萬元以上的部分,為0.10%。交易服務費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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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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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受讓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時間內至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項目負責人處查閱委托方向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提供的相關項目材料。上述材料均為參考性意見,不構成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對轉讓標的的任何擔保責任。 2.任何要求澄清項目公告的意向受讓方,均應于公告截止前3個工作日前,以書面形式(包括書面文字、傳真等)向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遞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對本公告進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將在網站上及時發布(網址:http://ggzy.hefei.gov.cn),該公告內容為轉讓公告的組成部分,對意向受讓方具有約束力。意向受讓方應主動上網查詢。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不承擔意向受讓方未及時關注相關信息的責任。 4.在公告截止時間前,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可以視具體情況,延長公告截止時間,并在網站上發布變更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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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聯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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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踏勘 |
聯系人:李經理,聯系電話:187888928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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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體庫登記 |
聯系電話:010-86483801轉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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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 |
聯系人:劉工,聯系電話:0551-66223290、66223292(合肥市濱湖區徽州大道4872號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資源交易集團4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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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支持 |
400998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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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項目意向受讓方如需咨詢,務必首先認真閱讀本項目公告,并針對具體條款進行咨詢。 本公告為本項目唯一法定文書,一切解釋以本公告為準。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釋權歸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 |
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
附件:
資產轉讓合同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合肥市包河區濱悅資產運營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愿、公平、誠實守信原則,經友好協商,簽訂本資產轉讓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如下:
第一條 轉讓標的
轉讓標的相關描述: 。
轉讓標的詳細情況見安徽新安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皖新評報字(2023)第162號《資產評估報告書》。
第二條 甲方的聲明、保證和承諾
(一)對轉讓標的擁有有效的處分權;
(二)為簽訂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項證明文件及資料均為真實、完整的;
(三)簽訂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權、審批、公司內部決策等在內的一切批準手續均已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決條件均已滿足;
(四)本合同的簽署與履行沒有違反對甲方已簽署的合同、協議及所有法律文件;
(五)給予一切合理及必要的協助,以完成本合同項下轉讓標的所需的有關政府主管部門的批準和變更。
第三條 乙方的聲明、保證和承諾
(一)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二)簽訂本合同所需的各項授權、審批,以及內部決策等在內的一切批準手續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第四條 轉讓價格及價款支付方式
(一)轉讓價格:
甲方將轉讓標的以人民幣 元(大寫,以下簡稱“轉讓價款”)轉讓給乙方。
(二)價款支付方式:
1.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的乙方需在《資產轉讓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一次性付清全部轉讓價款。
2.采取按揭貸款付款方式的乙方需在《資產轉讓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足額繳納首付款(不低于轉讓價款的50%),剩余價款在支付首付款后90日內辦理完按揭手續并交齊銀行放款所需的材料。如乙方因個人原因無法辦理貸款手續的,必須在支付首付款后150日內一次性交齊剩余價款,不得以未完成貸款手續或其他任何理由拒絕或延期支付交易價款。否則甲方有權按合同約定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3.轉讓價款指定繳納賬戶:
戶名:合肥市包河區濱悅資產運營管理有限責任公司;賬號:20010251046166600000012;開戶行:合肥科技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國路支行。
第五條 轉讓標的交割事項
(一)自轉讓價款全部匯入指定賬戶之日起45個工作日內,甲方協助乙方辦理資產交接手續。
(二)自轉讓價款全部匯入指定賬戶之日起18個月內,甲方協助乙方辦理證照過戶手續。
第六條 轉讓稅費的承擔
辦理資產過戶手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稅、費(包括但不限于契稅、營業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辦證費等)由甲乙雙方按法律規定各自承擔,其中土地增值稅(如涉及)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 特別約定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按照產權轉讓公告及有關承諾簽訂資產轉讓合同,不得擅自變更。甲、乙雙方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對因雙方擅自變更合同引起的合同風險及任何問題由雙方自行承擔。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因任何一方違約而給守約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的損失。
(二)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因甲方責任造成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約定配合乙方辦理資產交接手續的,乙方有權在本合同規定的最后的期限次日起按累計已付款金額每日萬分之二的標準向甲方追究違約利息,至資產實際交付之日止。若甲方逾期超過(3個月)仍未繼續履行合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賠償總價款20%的違約金。
(三)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約定支付轉讓價款,甲方有權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期限次日起按逾期金額每日萬分之二的標準向乙方追究違約利息。若乙方逾期超過(3個月)仍未按照合同支付,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總價款20%的違約金。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同意采用以下第1種方式解決。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機構提請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一式5份,甲、乙雙方各執2份,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留存1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簽字):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公民身份號碼: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附件1:網絡連續競價須知.docx 附件:附件2:產權交易操作手冊.docx 附件:附件3:轉讓標的明細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