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用于腫瘤積液的引流裝置技術成果轉讓公告
項目
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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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種用于腫瘤積液的引流裝置技術成果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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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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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BTFCJ00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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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轉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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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第三人民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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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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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承諾本次轉讓行為已履行了必要的審批程序,保證本公告的內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遺漏、虛假陳述或嚴重誤導,并對其內容及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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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及
競價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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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2024年 3 月 21 日9:00始至 2024 年 4 月 7 日17:00止。
網絡競價自由報價期:2024 年 3 月 21日9:00時始至 2024 年 4 月8 日10:00止,自由報價期滿進入限時報價期,限時報價周期為18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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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轉讓標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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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項目轉讓的“一種用于腫瘤積液的引流裝置技術成果轉讓”項目包含“一種用于腫瘤積液的引流裝置”(專利號:ZL 202310543362.4)”共計1項發明專利。
2.受讓方須按照合同約定與轉讓方簽訂合同并向轉讓方支付轉讓費用,具體內容詳見《技術(專利權)轉讓合同》。
上述標的已經單位批準同意處置,中簡華(北京)房地產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出具了中簡華評字【2023】第8111號《資產評估報告》,評估總價值為人民幣 20.1萬元,資產評估結果已經有權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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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
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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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萬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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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
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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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萬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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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款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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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讓方應于《成交確認書》出具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與委托方簽訂《技術(專利權)轉讓合同》。并于《技術(專利權)轉讓合同》規定時限內付清全部轉讓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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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意向受讓方資格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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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境內企業法人、其他組織,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均可參與競價。
2.本項目不接受自然人及聯合體競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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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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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風險提示。(1)本次轉讓標的為發明專利,請各意向受讓方親自勘驗、查詢標的,參與交易前應仔細閱讀本項目公告、項目附件等有關材料,了解標的實際情況,了解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并判斷項目風險及評估自身風險承受能力。安徽聯合技術產權交易所僅就轉讓方提供的資料負披露義務,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2.標的狀況以勘驗時實際情況為準。
3.標的以現狀移交,意向受讓方應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現場踏勘項目標的,自行了解標的權屬關系和可能涉及的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自行承擔因政策變化帶來的一切后果及責任。凡參與的意向受讓方都視同已實地踏勘轉讓標的,確認了標的相關情況,并認可轉讓標的現狀及轉讓要求,自愿承擔因上述原因導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責任。
4.最終轉讓方未按照公告約定時間簽訂相關受讓法律文本的,或未按照約定及時付清全部交易價款或交易服務費的,或未按照公告約定及時完成資產交割的,經過安徽聯合技術產權交易所或轉讓方催告仍未履行的,轉讓方有權單方解除交易、終結該項目,并另行處置標的。
5.辦理技術(專利權)過戶手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稅、費,由受讓方承擔。
6.其他未盡事宜詳見《技術(專利權)轉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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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受讓方的確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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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項目采取網絡連續競價,價高者得的方式確定受讓方,最終成交結果以成交公告為準。
注:最高報價是指不低于公告底價的最高報價,由于系統故障或競價系統信息與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 (終止)項目造成競價中止(終止)時的最高報價不作為本項目最高報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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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意向受讓方參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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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主體庫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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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讓方須完成交易主體庫登記申請方可參與本項目登記。具體方式如下:
意向受讓方為企業的,須憑借第三方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簽發的電子簽名認證證書(以下簡稱:CA)直接登錄安徽(區域)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網址:http://www.hfztb.cn)。
具體流程參見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網址:http://ggzy.hefei.gov.cn)“辦事指南”-《市場主體庫登記服務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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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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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主體庫登記的意向受讓方,直接登錄安徽(區域)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網址:http://www.hfztb.cn),進入后選擇點擊“安徽公共資源交易集團電子交易系統”;頁面跳轉至安徽公共資源交易集團電子交易系統后,點擊左上角的“產權交易”欄目,在列表中選擇有意向的標的點擊“我要參與”,再點擊“項目登記”提交登記申請,意向方可選擇一個或多個標的進行登記。登記申請時填寫的保證金繳款賬戶須與意向受讓方實際繳納保證金的銀行賬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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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納交易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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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讓方登記成功后,須通過項目登記時填寫的己方賬號以轉賬的方式足額匯入標的對應的交易保證金。不得通過現金匯款方式繳納交易保證金。
保證金賬號如下:
保證金支付完成后,意向受讓方可登陸安徽公共資源交易集團電子交易系統點擊“保證金查詢”查看保證金支付狀態。若顯示“未支付”,可點擊查詢按鍵刷新支付狀態。若刷新后保證金支付狀態仍顯示“未支付”的,意向受讓方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時聯系技術電話支持(4009980000)進行反饋。
注意事項:保證金支付以到賬時間為準,意向受讓方方須確保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在公告截止時間前到賬,網上登記系統將在到達公告截止時間時自動關閉。如因賬號錯誤、保證金數額不足、保證金未在規定時間內到賬、現金繳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記成功,安徽聯合技術產權交易所不承擔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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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競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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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證金狀態為“已支付”的意向受讓方方可點擊“進入競價系統”參與競價活動。
2.競價規則詳見本公告附件網絡競價須知。
3.本項目標的每輪加價幅度1000元或其整數倍。
重要提示:請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瀏覽器登錄競價系統,否則可能導致異常。鑒于互聯網環境可能存在的時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受讓方應盡量在自由報價期內充分報價,在延時競價期內及時報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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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意向受讓方須在公告期內完成注冊、登記及保證金繳納手續,因未在規定時間完成上述手續造成無法參與競價的,安徽聯合技術產權交易所不承擔任何責任。上述注冊、登記及競價等具體操作流程請參見本公告電子附件《產權交易操作手冊》。
2.意向受讓方一旦參與登記及競價,即視為對本公告內容的全部響應,自愿接受并同意按照相關程序參與本次交易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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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競價后相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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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公告及《成交確認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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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價結束且無異常情況,安徽聯合技術產權交易所將在網站上發布成交公告。
成交公告發布后,成交人可登錄安徽公共資源交易集團電子交易系統領取《成交確認書》;或成交單位代表憑授權委托書或介紹信到安徽聯合技術產權交易所現場領取《成交確認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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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證金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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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簽訂生效后,受讓方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可采取下列方式之一:
(1)交易保證金扣除交易服務費后的剩余款項轉為轉讓價款。
(2)受讓方自行繳納交易服務費后,交易保證金原額原途經返還至受讓方賬戶。
其他意向受讓方繳納的保證金在成交公告發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原額原途徑返還。
2.保證金只退還至意向受讓方繳款賬戶。因收款人與意向受讓方名稱不一致造成的投標保證金無法退還或遲延退還,安徽聯合技術產權交易所不承擔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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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議
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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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對成交公告有異議,可自成交公告發布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安徽聯合技術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提出異議,異議材料遞交地址:合肥市濱湖新區云谷路安徽創新館3號館1層,聯系電話:0551-65909085。
(一)異議應以書面形式實名提出,書面異議材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異議人的名稱/姓名、地址、有效聯系方式;
2.項目名稱、項目編號;
3.被異議人名稱/姓名;
4.具體的異議事項、基本事實及必要的證明材料;
5.明確的請求及主張;
6.提起異議的日期。
異議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權書)簽字并加蓋公章。
異議人需要修改、補充異議材料的,應當在異議期內提交修改或補充材料。
安徽聯合技術產權交易所將異議材料移交轉讓方處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異議的主體不是所異議項目競價人的;
2.異議材料不完整的;
3.異議事項含有主觀猜測等內容且未提供有效線索、難以查證的;
4.異議事項已進入投訴處理、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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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服務費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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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服務費按“差額定率累進法”計算,以成交總價為收費基數:標的成交總價在100萬元及以下的,收取比例為1%;超過1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收取比例為0.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收取比例為0.6%;超過1000萬元至5000萬元的部分,為0.4%;超過5000萬元的部分,為0.2%。交易服務費不足4000元的,按4000元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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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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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受讓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時間內至安徽聯合技術產權交易所項目負責人處查閱委托方向安徽聯合技術產權交易所提供的相關項目材料。上述材料均為參考性意見,不構成安徽聯合技術產權交易所對轉讓標的的任何擔保責任。
2.對本項目公告內容要求澄清或有異議的意向被轉讓方,應于公告截止日前3個工作日前,以書面形式向安徽聯合技術產權交易所提出,逾期遞交的不予受理。
3. 安徽聯合技術產權交易所對本公告進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將在網站上及時發布,該公告內容為轉讓公告的組成部分,對意向受讓方具有約束力。意向受讓方應主動上網查詢。安徽聯合技術產權交易所不承擔意向受讓方未及時關注相關信息的責任。
4.在公告截止時間前,安徽聯合技術產權交易所可以視具體情況,延長公告截止時間,并在網站上發布變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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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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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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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胡欣欣 ,聯系電話:0551-6367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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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庫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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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010-86483801轉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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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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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管工,聯系電話:0551-65909081(合肥市濱湖新區云谷路安徽創新館3號館1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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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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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99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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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項目意向受讓方如需咨詢,務必首先認真閱讀本項目公告,并針對具體條款進行咨詢。
本公告為本項目唯一法定文書,一切解釋以本公告為準。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釋權歸安徽聯合技術產權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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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聯合技術產權交易所
合同編號:
技術(專利權)轉讓合同
轉讓方 合肥市第三人民醫院
通訊地址 合肥市包河區望江東路 204 號
受讓方
通訊地址
簽訂地點 合肥市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前言(鑒于條款)
本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本合同 ”)由以下雙方于 年 月 日( “簽署日 ”)在 合肥市第三人民醫院“簽署地 ”)簽訂:
轉讓方: 合肥市第三人民醫院( “轉讓方 ”)
通訊地址: 合肥市包河區望江東路 204號
郵政編碼: 230022
法定代表人: 章尚樂
聯系人: 沈磊
電話: 18055106911
受讓方: ( “受讓方 ”)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聯系人:
電話:
轉讓方、受讓方單獨稱“一方 ”,合稱“雙方 ”。
鑒于:
(1) 轉讓方為標的專利(定義見第一條)的專利權人/專利申請人。
(2) 受讓方基于對標的專利的了解,希望獲得該標的專利的專利(申請)權。
(3) 轉讓方同意將其擁有的標的專利的專利(申請)權轉讓給受讓方。
經過平等協商,雙方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如下:
第一條 標的專利的專利權轉讓
1.本合同項下的標的專利( “標的專利 ”)以以下方式確定(單選):本合同項下的標的專利是指名稱為 一種用于腫瘤積液的引流裝置 的發明創造,其專利申請號為 ,公開(公告)號為 。標的專利的專利類型為 (外觀設計專利/實用新型專利/發明專利)。標的專利的申請日為 年 月 日 。 截 止至本合同簽署日,標的專利的狀態為 (已取得授權/ 尚在申請中)。
2.轉讓方同意向受讓方轉讓標的專利的專利權,標的專利的專利權自轉讓登記之日轉讓給受讓方。
3.標的專利的專利權轉讓登記
轉讓方(轉讓方/受讓方)應在 合同簽訂之前起 90 天內向專利管理部門遞交標的專利的專利權轉讓登記申請,并盡最大商業合理努力盡快完成標的專利的專利(申請)權轉讓登記。 轉讓方(轉讓方/受讓方)應積極配合完成標的專利的專利(申請)權轉讓登記。
辦理專利權轉讓登記所需費用(包括官費和中介機構的服務費)及相關稅費應由 受讓方單獨 (轉讓方單獨/受讓方單獨/雙方共同/……)承擔。
第二條 交付資料
1.交付資料的內容
轉讓方應當向受讓方交付以下所示資料(“交付資料 ”):
(1)
轉讓方向標的專利所涉及的專利行政管理部門(包括但不限于中國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管理部門”)遞交的標的專利的全部專利申請文件原件(電子件),包括說明書、權利要求書、說明書附圖、摘要及摘要附圖、請求書、意見陳述書以及代理委托書等。
(2)
所有專利管理部門發給轉讓方的所有涉及標的專利的文件原件,包括受理通知書、中間文件、授權決定、專利證書及副本、專利權 評價報告等。
(3)
轉讓方已許可他人實施標的專利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書,他人為實施開放許可發送給轉讓方的通知書,開放許可使用費支付憑證,轉讓方撤回開放許可的聲明,以及與許可標的專利有關的其他文件。
2.交付資料的交付
轉讓方應當根據以下約定交付交付資料:
轉讓方應在 本合同簽訂 90 個工作日內 ,在 受讓方指定地點
以受讓方要求的合理可實施的方式,向受讓方交付全部交付資料。
3.交付資料的驗收
(1)受讓方應在收到交付資料后的90 個工作 日內 自行(自 行/ 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對交付資料進行驗收,轉讓方應當予以積極配合。
(2)雙方同意,交付資料的驗收標準(“驗收標準 ”)根據以約定確定:在受讓方使用的相關設備、材料、條件、工藝以及技術人員的能力、技術力量等均滿足實施標的專利條件的前提下,技術資料應當確保受讓方可以充分實施標的專利。
(3)經驗收符合驗收標準的,受讓方應向轉讓方提供驗收合格的書面憑證;若自受讓方收到交付資料后的90 個工作日 內 ,受讓方未向轉讓方提供驗收合格的書面憑證,也未向轉讓方發出驗收不合格通知的,視為交付資料符合驗收標準。受讓方驗收發現交付資料全部或部分不符合驗收標準的,應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受讓方應及時通知轉讓方驗收不合格及相關原因,轉讓方應在收到驗收不合格的通知之日起30日內對該等驗收不合格進行補救。一旦完成該等補救行動,轉讓方應將補救技術資料提交受讓方再次驗收,直至驗收合格為止。
第三條 技術服務與培訓
1.技術服務
轉讓方應根據本合同向受讓方提供以受讓方實施本專利應當知道的相關技術服務( “技術服務 ”)。
2.培訓
轉讓方應根據本合同向受讓方提供受讓方實施本專利必不可少的相關培訓(“培訓 ”)
第四條 轉讓費及支付方式
轉讓費及支付方式
作為取得本合同第二條所述標的專利的專利(申請)權的價款,受讓方同意根據以約定的付款方式支付轉讓費用( “轉讓費 ”):
受讓方應當支付給轉讓方的固定費用共計(人民幣) (元) (大寫: ),受讓方應按照以下方式支付固定費用:
分期付款:
第一筆付款:截止至 本合同簽訂 90 個工作日內 ,受讓方應向轉讓方支付轉讓費的 30 %,即(人民幣) (元)(大寫: )。
第二筆付款:截止在 本合同簽訂生效起 2 年內 ,受讓方應向轉讓方支付轉讓費的 40 %,即(人民幣) (元)(大寫: )。
第三筆付款:截止在 本合同所述專利權轉讓完成后 3 年內 ,受讓方應向轉讓方支付轉讓費的 30 %,即(人民幣) (元)(大寫 )。
受讓方應當按照上述支付方式將轉讓費支付至轉讓方賬號,分期支付給轉讓方。
第五條 專利實施和實施許可的情況及處置辦法
1.在本合同生效前,轉讓方已經實施標的專利的,雙方同意按照以下所示規定處理:轉讓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后立即停止實施標的專利。
2.對在本合同生效前,轉讓方已經許可他人實施標的專利的許可合同,雙方同意按照以所示規定處理:本合同不影響在本合同生效前轉讓方與他人訂立的關于標的專利的實施許可合同的效力。
第六條 保密條款
1.本合同項下的保密信息( “保密信息 ”)以以下方式確定:
保密信息是指一方(以下簡稱“披露方 ”)以口頭、書面或其他方式直 接或間接向另一方(以下簡稱“接收方 ”)披露的所有信息;該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各條款的具體內容、本合同的簽署及履行情況(不包括經雙方協商同意后通過專利(申請)權轉讓登記等方式所公開的信息)以及披露方所披露的技術資料和其它與財務、商業、業務、運營或技術相關的非公開信息。
保密信息不包括:
①非因接收方的披露而為公眾所知的信息;
②在披露方披露以前,已為接收方正當知曉的信息;
③接收方從第三方處合法獲取的信息,且不違反任何保密限制 或保密義務;
④由接收方獨立形成而未使用任何保密信息或者違反接收方在 本合同項下任何義務的信息。
2.除非獲得披露方事先書面同意或本合同另有約定,(1)接收方應嚴守披露方的保密信息,并采取一切必要保密措施和保密制度予以保護; (2)接收方只能為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義務或行使本合同規定的其權利而使用任何該等保密信息;(3)接收方不得向任何接收方之外的第三方披露或泄露本合同項下的保密信息。
3.接收方只能在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義務和行使本合同規定的其權利的必要范圍內,向 關聯方 僅在需要知道的范圍內披露披露方的保密信息,上述人員必須與接收方簽訂保密協議并遵守與本條規定相符的保密和不使用義務。
4.本合同執行完畢或因故終止、變更的,接收方應立即將披露方的所有保密信息歸還披露方或銷毀,同時,接收方應向披露方提供由接收方授 權代表簽署的關于返還或銷毀的書面證明。
第七條 不可抗力
1.本合同任何一方均無需因超出其合理預見、控制、克服或避免的原因導 致其違反或無法履行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而承擔責任,這些原因可 能包括禁運、戰爭、戰爭行為(無論是否宣戰)、恐怖主義行為、叛 亂、騷亂、內亂、罷工、停工、流行性疫病或其他勞資糾紛、火災、 洪水、地震、或者其它自然事件,或任何政府當局或另一方的作為、 不作為或延誤( “不可抗力事件 ”)。
2.當不可抗力事件發生,雙方同意按照以下所示規定處理:
(1)任一方在得知不可抗力事件后應立即向另一方發出通知,該等通知 包含不可抗力的細節、程度、影響等。
(2)任一方在得知不可抗力事件后應及時盡一切必要合理的努力采取 適當措施減輕損失。
(3)若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任一方無法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無法履行本合同義務的一方應向另一方提供關于合同不能履行的 書面證明且該證明需要明確表明該一方確實不適合履行本合同。雙方應友好協商在另行確認的時間繼續履行本合同約定之內容。
(4)如果不可抗力事件致使違反或無法履行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持續 90日以上,則任何一方均有權終止本合同。對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本合同的終止,任何一方均不向另一方承擔任何責任。
第八條 爭議解決
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當友好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采取以下方式處理:向 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與終止
1.本合同自 雙方簽字蓋章之日 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肆 份,雙方各持 貳份,另有一份用于專利(申請)權轉讓登記、一份用于技術合同認 定登記,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內容的任何修改或變更必須由雙方書面簽署同意。
3.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如果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義務,另一方有權書 面通知違約方要求其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并承擔相應責任。如果違約方在收到書面通知日內仍未履行相關義務,那么守約方有權書面 通知違約方終止本合同。
4.雙方確認,本合同以及本合同中提及的任何文件組成了雙方之間就本合 同項下合作事項而達成的完整的合同,且本合同取代了雙方在之前就 該事項所達成的或存在于雙方之間的所有口頭或書面的安排、合同、 草案、保證、陳述或諒解。
轉讓方簽章 受讓方簽章
轉讓方法人代表簽章 受讓方法人代表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